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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余氏家族即时通信群(QQ群、微信群等)及规定
回帖:2008年10月5日20时38分,家族1群 [余飞(安徽)](QQ号:240***612),因违反群规定第4条,发布带诅咒性质的垃圾信息(内容有不转发会怎样怎样的字句),被严重警告一次,在大家的要求下,给10分钟时间没见他道歉,立即请出了。同时修改了群规定第4条,将其中“违反两次者请出”改为“拒不道歉者立即请出”。
希望大家引以为诫!
下一楼›:季乐所言极是,我就偶尔讲错话,特别是喝了酒的时候,错了就改 ..
‹上一楼:在上班或玩游戏时,很怕聊天信息的干扰。
为了不被干扰,得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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