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明代移民略考》 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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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初的“禁山”与流民的形成 0l=+$&D
元末明初,秦巴山区汉水流域迭经战乱,生产力受到极大地破坏,该地人口骤减。据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的统计,整个兴元路(包括如今安康地区全部以及汉中地区之南郑、洋县、城固、西乡、褒城、凤县)在册人户2149户,总计人口仅19378人,还不及宋代金州的人口65674人的三分之一。1368年明政权建立之后,大批经战乱兵燹丧失了土地的农民和元末红巾军农民起义军士兵为谋求生计,或逃避赋役官差,辗转流落入秦巴山中垦荒就食,寻求生路,统治者对此鞭长莫及。这对于新生的明政权来说,不仅在政治上是一个极大的威胁,而且在财政上也是一个重大损失。为此,朱元璋诏令“禁山”,采用“大军点户” 的办法对南方一些大山区及秦巴山区实行封禁,“禁不许入”;同时又对全国户口进行清理注册,不准老百姓在山区居住。“禁山”政策的推行,使大批流民涌入川东地区,一部分流民则躲避官兵的围堵,于襄、荆、宛、邓及川、陕、鄂三省边区的秦巴老林辗转流浪。 安康包氏,始祖讳,必端公,就是明朝成化年间 (1465)从湖广德安府麻城孝感迁徙到金州(安康)石梯铺龙王山居住的。 SVa6V}"Iv
与此同时,中原广大地区历经战乱后已是土广人稀, 田野荒芜,很多地方“积骸成丘,居民鲜少”。洪武十年(1377),河南、四川等布政司所属州县,由于户粮多不及数,以州改县者十二,县并者六十;而陕南经过战乱兵燹的浩劫之后,也是一派民生凋敝的景象。洪武十七年(1384),明政府令凡民户不满三千户的州改为县者三十七,如汉中府所属之洋州,于洪武三年就降州为县,改为洋县。针对这种情况,朱元璋采用移民垦荒和屯田的办法调剂人力之足。其移民的原则“是把农民从窄乡移到宽乡,从人多地少的地方移到人少地多的地方”,广东、山西及江浙一带的农民被大批迁徙到河北、安微、河南、陕西、四川等荒芜之地。江南苏、松、杭、嘉、湖一带的富民被强迫迁徙贫脊之地,这些富户从此以后虽不敢再公开回到原籍,却以逃荒为名,成群结队到处流浪。其中相当一部分也辗转来到川陕鄂边区。 Um)>2|rp}
明中叶以后,江浙及中原富庶地区的土地兼并日趋激烈,流民问题也日趋严重和突出。当时,全国流民最为集中的地方是荆州、襄阳、南阳、洛南、西安、汉中、夔州七郡所属州邑。项忠《善后十事疏》称:“荆州、襄阳、河南、南阳、西安、汉中、夔州七郡所属州邑,在山谷中者十三,介山地间者十四。国初,禁不许入,自驰禁,致流民啸众。今奉命留其已附籍者,尽逐其未附籍者”;他又说“英宗皇帝尝命处置流民,今宜申明榜喻,凡已获业者,复其家三年” 。马文升在《巡抚事宜书疏》中说:汉中府“地方广阔,延袤千里,而人民稀少,河南、山西、山东、四川及陕西所属八府流民十万余人,其中或因逃粮避差,或因畏当军匠及本处地方荒旱”,大批逃到汉中、金州(治西城)等地寄居下本,在那里的有利条件是有“土地可耕,柴草甚便,既不纳粮,又不当差” 。 DY{cQb
(二)、对流民的处置与原杰出抚编籍 0@5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