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清朝建立後,沿襲明制。順治三年(1646年),各省仍置左、右布政使,貴州省不設右布政使;廢除南直隸部院侍郎,置江南省左右布政使。十八年(1661年)江南省分省,江南左布政使駐江寧、右布政使移駐蘇州。康熙二年(1663年)陝西省分省,陝西右布政使移駐鞏昌治甘肅;七年湖廣省分省,湖廣右布政使移駐長沙治湖南。 t_z,>,B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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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1667年),改江南右布政使為江蘇布政使、左布政使為安徽布政使;改陝西左布政使為西安布政使、右布政使為鞏昌布政使;改湖廣左布政使為湖北布政使、右布政使為湖南布政使;同時定製將每省兩個布政使整合為一個布政使(山東、山西、河南、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不分左右,為從二品,陝西仍為兩人,稱為「守道」。八年(1669年),直隸省設口北道度支使兼山西布政使銜;改西安布政使為陝西布政使、鞏昌布政使移駐蘭州為甘肅布政使。雍正二年(1724年)直隸守道改為直隸布政使。乾隆十八年(1753年)停止各省守道兼布政使、參政、參議銜。二十五年(1760年)安徽布政使回駐安慶,江蘇布政使分為江寧布政使、蘇州布政使;二十六年(1761年)二月定製駐江寧者為江南江淮揚徐海通等處承宣布政使司,駐蘇州者為江南蘇松常鎮太等處承宣布政使司。至清朝中葉共有十八布政使司,俗稱「十八行省」或「內地十八省」。 fKH7xu!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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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增設甘肅新疆布政使,駐迪化府。十三年(1887年)臺灣建省,增設福建臺灣布政使,駐臺北府。宣統二年(1910年)各省布政使司改設為財政公所,主官仍稱布政使,廢止經歷以下各官職。 FBx_c;)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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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布政使司的主官為左右布政使(康熙六年裁減一人),其下設有: !oPq?lW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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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司左右參政,從三品(非常置)。 'c2W}$q
布政使司左右參議,從三品(非常置)。 gE#>RM5D
經歷司經歷一人,正六品(江寧、蘇州、湖南、甘肅不設)。 0a8/B>
都事一人,從七品(福建、河南各一人) valtev0<
照磨所 B9p?8.[
照磨一人,從八品(浙江、福建、四川、山西、甘肅各一人) DPi_O{W>
檢校一人,正九品(雍正二年裁)。 "$s~SIUB
理問所理問一人,從六品。副理問一人,從七品(康熙三十八年裁)。 c/c$D;T
庫大使一人,正八品。 zdXkR]
倉大使一人,從九品。 {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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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源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康熙三十八年裁)。 9x,RvWT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