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科举制度是当时特殊政治社会结构的反映。蒙古、色目人在科举中与汉族享有相等的配额,则可说是元朝科举制度的一大特色。 \s7/`
蒙古、色目人为征服族群,与汉族地位不同,其固有文化与汉族亦大有差异。本文系根据《元统元年进士录》及笔者重构之其他十五科进士录,自三方面探讨蒙古、色目进士的背景及其与登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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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族仕宦经历言之,多达八成的蒙古、色目进士出身于官宦家族,而来自布衣之家者不过二成。但亦为原来甚为闭锁的蒙古、色目统治菁英阶层注入数量不大,却甚重要的新血。 ;9'] na
自族群分布言之,蒙古各族原有文化水平颇为近似,科举所产进士的数目亦甚平均。而色目各族所产生进士人数的多寡则与其本族原有文化水平的高低具有密切的关联。 (,b\"Q
自婚姻关系言之,甚多蒙古、色目进士的家族早已与汉族建立密切的通婚关系,嫁入蒙古、色目家庭的妇女不少来自汉族士人之家。这些汉族妇女往往知书达礼,对其子孙文化取向及登科应举的动向具有重要影响。 LuVL<W
总之,从社会观点来说,大多数进士是蒙古、色目族群中传统菁英家族的延伸。从文化观点来说,蒙古、色目进士则是其族群中汉化最深的一群。 &a)d,4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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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启庆,台湾国立清华大学历史研究所教授 jwSPLq%
文章来源:《汉学研究》第18卷第1期 =MwR)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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