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贤亮(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上海200062)
r\f|r$i iT}L9\ 摘要: 明清时期以太湖为中心的江南地区,存在着大量的古墓名坟、家族祠墓和数量不可胜计的义冢群。其中,义冢虽一开始由政府颁定地方广泛设置,但在后世大多荒废,而绅商富室主持的慈善组织,维系着大量义冢,却弥补了官方能力的不足,给当时江南的城乡地区提供了许多公共墓地,并以义举的形式,常年维护着地方环境卫生。在这个过程中,火葬自始至终存在。由于江南土地珍稀,下层民众贫乏无力的,多从火化。从而官绅倡导的土葬与民间盛行的火化,时常产生冲突,官方的屡次示禁,既体现了以维护儒家伦理道德一方的不满,也深刻说明了火化习俗的长久顽固性。在江南地区,火化是有地区差异的,一般是山乡少、水乡多;城区少、乡村多。此外,还有浮厝或停棺不葬,对环境卫生显然不利,也遭官方的经常性禁革。从整个明清时期来看,坟茔义冢的存续和意义,发生了许多变化。一个主要变化是,卫生意识也被纳入了官绅提倡土葬的理论中;另一个重要变化,则是同治以后,由于咸丰太平之乱造成了城乡无主荒山、荒地的大量存在,给官方提倡土葬,在每乡每圩建设义冢,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也为消弥火化之风创造了条件。
Q{))+'s2h q oJ4w7 关键词: 义冢、火葬、江南、环境保护
i<]Y0_?s KJLK]lf}d 明清时期的江南,其核心是以太湖为中心的苏、松、常、嘉、湖、太五府一州之地,经济发达,文化昌盛。城乡的生活方式,在明代中后期以来,出现了一种奢化的倾向。从日常所用,到婚丧庆吊,多极尽侈丽之能,特别是在丧葬方面,坟茔墓冢的选址、营葬、四时祭扫以及日常的维护与
管理,皆耗费了大量的人力与物力。由于江南地狭人稠,田地日见珍稀,下层贫民大众在营葬时,表面上似乎多受风水之惑,有浮厝、火化之举,实际上还是为了节约用地或纯粹出于经济能力的不足。所以,在民间,火化与浮厝行为时有发生。火化虽与儒家倡导的伦理不合,但无碍环境卫生。但浮厝,或者是长期的停棺不葬,不能不对环境产生一些影响,尤其是水旱蝗疫灾害发生期间,容易造成大面积疫病的流行。另一方面,也是在上述灾害发生时,饿殍路毙的尸骸,如果不加以及时地掩埋,更会增剧灾难与疫病的传播,因此,义冢的存在或临时发起,确实是很必要的。
-a(\(^NW B,dHhwO*l 有关上述内容相关的考察,已有不少成果刊布,但大多与本文探讨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本文主要是从民众生活与环境保护的层面,对江南地区的坟茔义冢诸相和地方民众、官绅的态度与举措,作一初步的考察与分析。
1>1ii _U@;Z*(%vh 一. 日常生活中的丧葬
.O+qtk! 无论是火葬,还是土葬,民间都有阻葬风习,对丧家在阴阳、抬棺、土作等方面,姿意索取费用,常使人们困苦不堪20,因此无论官民,无论贫富,都一致反对阻葬。早在康熙三十年间,嘉定知县周仁奉总督、巡抚批示,刻立了《禁拦丧阻葬碑》,就是针对当时流行的阻葬风习的。主要内容大致是说:坟邻以风水借名拦阻、脚夫分界勒索,邻保隐徇,一并究处。道光十五年三月,江苏省按察司使发布了《禁阻葬示》,要求地方遵行,严禁民间阻葬恶习;其中,特别强调了吴江、震泽两县地方“拦葬”问题的严重性。其实,盛行阻葬之风的岂止吴江、震泽两地,其他地方也很普遍。而且上述禁令内容,与康熙年间的基本相同。
.$,.w__m~ 二. 庞大的义冢群及其重建
RL;>1Q,H 三. 坟茔的营缮
!"Q8KV 四. 环境保护与卫生意识
7v~\c%1V 五. 余论
#VwA?$4g` 通过本文较为繁琐的论述,最后在此作几点总结如下:
>iCkvQ 一、江南火葬流行,存在城乡之别、山乡与水乡之别,城区善堂维持的义冢多,而水乡火化之风盛于山乡,原因主要与土地利用与民众经济状况有紧密关系;其次与佛家习俗有一定的关联,但都有利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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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二、浮厝或停棺不葬,受风水思想或客观条件的局限,在江南也较多,既违背了当时的儒家伦理,也有碍环境卫生。
lj1wTiaI( 三、官方与绅士阶层的反对上述风习,一方面出于礼制和法典的要求,另一方面在主观上已有一定的公共卫生意识,为环境整顿作出了努力,特别是义冢或漏泽园这类公共墓地的建设,有利于消弥上述火化之风;但同时,政府的举措,很大程度仍然依赖于地方上绅士富民的支持,否则义冢不可能遍布江南城乡地区。
~la=rh3 四、明代虽然已经要求在城乡地区,特别是乡村地区每庄、每圩建立公共墓地,但是到明末清初,除了那些古墓名坟或富家大室的家族墓地长期得到不断维护外,很多义冢的经营和管理已经荒弛;咸丰年间太平之乱后,为同治年间重建城乡系统的共同墓地网提供了契机,义冢由兹再次勃兴。